[委 托 人] 陈某,系犯罪嫌疑人叶某的妻子
[案情简介]
2015年年初,叶某跟随张某到广宁某机砖厂从事机砖生产工作。张某系机砖厂的劳务承包人,由机砖厂向张某支付承包费。张某再向叶某等其他工人支付工资。
2015年5月份,机砖厂因拖欠张某承包费,致使张某无法支付叶某等40余名工人的工资。遂叶某便与一众工人企图通过广宁某收费站沿高速路走到肇庆反映情况。但叶某等一众工人在收费站路口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叶某等两人以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其他一众工人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为由被处以行政处罚。
叶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妻子陈某非常担心,便委托本律师作为其涉嫌妨碍公务罪案件的辩护人。经本律师会见叶某,到法院查阅相关案卷情况,该案件已经于2015年中下旬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也积极为叶某进行罪轻辩护,向人民法院反映叶某是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迫于无奈才以上高速的方式追讨工资,且叶某已经真心悔过,恳请人民法院从轻判罚。
最后,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7个月,在收到判决书不久叶某便从看守所刑满释放,与家人团聚。
[律师点评]
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逐年增多,律师在参与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也要本着和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出发点进行处理,以防矛盾纠纷扩大化,出现群体性事件。另外,妨碍公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处嫌疑人叶某7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从轻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