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 陈某
[案情简介]
陈某系茂名人士,在佛山市顺德区经营一药店谋生。2016年的某个夜晚,两名醉汉到陈某的药店购买绷带等药物。当时陈某的妻子欧某在店内工作,而陈某在药店楼上的住所休息。两名醉汉因无理要求欧某协助其包扎伤口,遭欧某拒绝后大肆闹事,陈某闻讯遂从楼上下来与之协商解决。后两名醉汉竟然率先动手殴打陈某致其倒地,陈某随手拿出供儿子玩耍的伸缩棍还击一名醉汉的头部。
醉汉拿起旁边的铁扳手欲还击,未果。陈某拿出手机对受伤醉汉的大吵大闹寻衅行为进行视频录像。后公安机关接报到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经鉴定,受伤醉汉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立案处理,但由于受害人存在明显过错,遂决定对陈某进行取保候审。
2016年10月份,人民法院对陈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参与庭审。在开庭前,辩护人积极协助陈某与受害人沟通协商,陈某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2万元,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最终,辩护人认为陈某构成自首、受害人有过错、已民事赔偿并获得谅解,以上三个观点获得人民法院的采纳。最终,人民法院对陈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
[律师点评]
路边食肆、药店、按摩店等店铺,是遭遇醉酒人员寻衅滋事的高发地点。本案中的陈某,在醉酒汉前来寻衅滋事时,防卫过当构成了对方的受伤。客观上讲,陈某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但这一类故意伤害案件,只要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人民法院一般而言均会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